綠建築
1999年政府出版「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」,並建立「綠建築標章制度」以來,綠建築政策已成為我國永續發展政策最重要的一環。2001年行政院核定實施「綠建築推動方案」,強制政府經費五千萬元以上的公有建築物必須取得「綠建築標章」之認證,並成功帶動民間建築物綠建築標章之申請,獲得國際綠建築界的肯定。目前擁有綠建築評估標準的國家
綠建築評估系統與適用對象
綠建築共用指標
EEWH指標內容
既有建築物綠建築評估系統 ( EEWH-RN ) 之認證方式,區分為「EEWH性能效益評估法」及「實際減碳效益評估法」二種,申請者可以任選有利或容易改善方法之一,申請辦理評估認證。當選擇「EEWH性能效益評估法」時,係以EEWH生態、節能、減碳四大範疇的性能改善效益百分比ΔRSr ( EEWH Renovation Ratio ) ,就生態、節能、減廢、健康等四大範疇具有實質改善者,進行評估以及分級認定計算;如選擇「實際減碳效益評估法」時,則係依據其建築物基地內各項全年實際耗能量 ( 電力、燃料及瓦斯等 ),經換算所得之總CO2排放量,進行TCE ( Total Carbon Emission ) 評估,經計算既有建築物實際減碳效益改善百分比ΔCRr ( Carbon Reduction Ratio ) 後,進行分級認定。另為考量更新改善中採用無法以量化或為EEWH評估系統以外之技術,但仍對生態、節能、減廢有實質貢獻者,故EEWH-RN評估系統仿傚EEWH-BC「創新設計」之獎勵升級評估辦法,爰將相關技術評估合併至「創新設計」之獎勵評估得分。